安徽公司注销后起诉主体
录入编辑: | 发布时间:2023-07-15谈已被注销的企业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详细
关键词:企业法人;吊销;注销;主体资格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8-0099-02 随着经济活动的日渐频繁,经常会遇到作为诉讼主体的企业法人在起诉前或诉讼中被注销、二审中发现一审法院将已注销企业作为诉讼主体、作为诉讼主体的企业在二审期间被注销等情形下,如何从程序和实体上进行裁判等问题,由于现行程序法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以至于审判实践中对如何处理这些问题上存有观点和做法上的不统一,出现裁判结果对当事人权利保护不均衡的现象。为妥善处理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笔者试从实务中常见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普遍适用的理论观点,谈一谈关于已被注销的企业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一、关于企业法人终止的认定标准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四十一条:“企业法人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即取得法人资格”的规定可见,我国对企业法人的成立即法律拟制人格的确认问题上,实行的是强制登记主义或登记要件主义,即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立登记(颁发营业执照)为判断标准
公司被注销后如何确定行政诉讼主体
公司被注销后的行政诉讼主体要看有没有依法组织清算。 1、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 2、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公司注销后涉及的债权债务纠纷被告主体如何确定
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为此,一般将会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诉讼主体: 1、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3、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公司被注销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1、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 2、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公司注销后是否还可以作为诉讼主体
不可以,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期间是始于注册成立,终于注销解散。你只能以个人名义成为诉讼主体了,也就是公民型的当事人。
原公司注销重新成立公司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一般来说,如果注销程序不合法,新公司与原公司存在资产牵连起诉新公司,如果注销程序合法就起诉原公司和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