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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个人注册公司的相关问题

录入编辑: | 发布时间:2023-08-10
郭其林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注册成立公司后的涉税事宜 纳税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后,无需再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可在首次发生纳税义务时,携带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

郭其林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注册成立公司后的涉税事宜 纳税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后,无需再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可在首次发生纳税义务时,携带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信息确认,前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税费种认定并确定纳税申报期限。纳税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如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未按规定到税务机关办理信息确认并申报缴纳税费,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社会组织等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2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55号)。 
    二、公司注销流程 对于已在市场监管部门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但没有发生过任何纳税义务的市场主体,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现场申请或者通过湖南政务服务网的湖南省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线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 对于不适用简易注销情形的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结清所有税务事项后,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凭其《清税证明》前往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时实行限时办结,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纳税人10天内可完成注销。 
    政策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工商注字〔2016〕6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注销登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通知》(湘市监办字〔2018〕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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