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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力资源许可证和劳务派遣许可证怎么办理

录入编辑: | 发布时间:2023-07-15
人力资源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进行税务登记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到市、县区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二)企业核准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主管部···

人力资源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进行税务登记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到市、县区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二)企业核准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三)申请办理许可证申请人携《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出设立申请。(四)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符合要求后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并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五)现场考察在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核评估。(六)审批决定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复审,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意见并作出是否许可决定,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制作《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

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怎么办

法律分析:需要。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而用人单位也要义务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开具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证是一样的吗?去什么单位办理?

根据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规定:从事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等经营活动的公司或机构,需要以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把员工派往需要派遣的单位,由被派遣的用人单位进行支付服务费,这类企业全都要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又不同,其中劳务主要针对低端劳动力,如保安,劳务工人等,且符合三大特性: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而且审批对劳务派遣制三大性质都控制的很严格。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是: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推荐:人才招聘等人力资源主要是做招聘和猎头的工作。比如现在比较火的智联招聘,BOSS直聘等。而要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条件:首先注册地与经营的地方要相同且不小于50平,验资机构200万以上的验资报告,或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要高于200万,与开展业务相匹配的设施,管理系统等说明,法人身份证明,公司社保开户以及社保缴费清单

劳务派遣证和人力资源证有什么区别?

同学你好 人力资源许可证和劳务派遣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一、劳务派遣 ① 劳务派遣有三个主体:派遣机构、派遣员工、用工单位。 ② 派遣机构按照用人单位的条件和要求招聘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其他劳动保障事务:但不直接使用员工。 ③ 用工单位只管使用派遣机构派来的员工,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 ④ 派遣员工同时接受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对其岗位的双重管理,作为派遣机构的员工,他们必须按用人单位要求的数量和质量完成任务。 二、人力资源 人才中介(猎头)、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人才推荐、人才招聘、人才培训、人才测评  人力资源许可证和劳务派遣许可证的直接区别: 人力资源是针对人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我们常见的猎聘、智联、无忧等) 劳务派遣是针对人才本身的租赁。(注意:人才的劳动关系并不在用工单位)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要求注册资本50万,有些地方只需要10万即可

如何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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